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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防護三原則包括:輻射實踐正當化、輻射防護最優化、個人劑量當量限值(劑量控制)。
輻射實踐正當化是指在施行伴有輻射照射的任何實踐之前要經過充分論證,權衡利弊。只有當該項所帶來的社會總利益大于為其所付出的代價的時候,才認為該項實踐是正當的。
輻射防護最優化(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ALARA,合理可能盡量低)在實際的輻射防護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實施某項輻射實踐的過程中,可能有幾個方案可供選擇,在對幾個方案進行選擇時,應當運用最優化程序,也就是在考慮了經濟和社會等因素后,應當將一切輻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達到的盡可能低的水平。
劑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和“可耐受的”區域分界線。它也是輻射防護最優化的約束上限。做這個約束限制的本意在于群體中利益和代價的分布不均勻性,雖然輻射實踐滿足了正當化的要求,防護也做到了最優化,但還不一定能對每個個人提供足夠的防護,因此,對于給頂的某項輻射實踐,不論代價與利益分析結果如何,必須用此限值對個人所受照射加以限制。